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设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 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产品质量纠纷的促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 划入的职能
  1、 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2、 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 原由省劳动人事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4、 原由省重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 原由省电力工业局、省邮电管理局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6、 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7、 眼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8、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9、 建材工业产品质量、食品质量、包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10、 纺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三) 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 国家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 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促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 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工作。
(四) 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 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
(六)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七) 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 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州(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九) 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受省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重领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组织会议;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机要、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定质量技术监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受理行政复议。负责全省质量技术工作的宣传。
(二)计划科技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基建、科技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技术监督财务管理和经费审核、划拨工作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新华网青海频道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