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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设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四)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 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
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
工业产品订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依照统计法规,拟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现。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
负责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设。 (四)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
协助管理州(地)、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国家统计局在青的直属调查机构。 (七)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各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建、财务,协助管理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事业费和由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统计局驻青事业单位及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二)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设;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省及部分地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省社会贸易发展数据的综合统计;负责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研究提出统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拟制全省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审查和管理程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四)工交与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社会与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州(地)、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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