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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设置青海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 将外贸货运协调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
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分别交给财政厅和有关商业银行承担。其中,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交给财政厅承担;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业和交给具有办理国际金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承担。 3、
属外经贸部列管的被动配额原产地证明签发权,交给西宁海关承担。 4、
将组织各类外商投资招商会、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 划入的职能 1、
省外经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省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其进出口招标管理职能。 2、
原省计划委员会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 3、 青海出入境检验疫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职能。 4、
审批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和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能。 5、
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三) 转变的职能 1、
取消编制下达全省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等职能。 2、
取消管理全省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的职能。 二、 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政策、改革方案;拟定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指导全省外经贸工作和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
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的初审和上报,审核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
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五)
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备和中长期规划;承办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查与上报;审核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六)
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
执行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执行国家制定的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受理外经贸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与监督省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等活动,拟定和执行赴省外举办上述活动和管理办法。 (八)
参与全省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审计监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国国际商会青海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九)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的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及办公自动化等事务。
(二)
外经贸发展外 负责全省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负责省外经贸体制改革;负责新贸易方式的推广、外经贸调研、外经贸条法的推行;负责各类外以经贸企业经营权的资格审定、报批,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及对已获得外经贸经营权企业的监管;负责指导出口商品生产体系建设。 (三)
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对外发布外经贸统计信息;负责执行关税收、外汇及人有关税收、信贷、价格、保险政策;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外经贸财会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外贸出口退税、出口贴息审核上报、贴息资金拨付,管理省级外经贸发展基金及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监理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驻外机构、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审计监管及财政资金项目审计监督。
(四)
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全省进口贸易、出口商品目00录管理,货物进出口经营的协调、管理;负责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发主和《资格证书》并进行年审工作;管理全省各类配额商品年度计划编报、招标、实施,加工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的审核上报、审批及监督管理; 负责本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报、年审、国际联运计划的审报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对外贸易交易会组织、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工作。 (五)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执行国家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大型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申报、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议,负责申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工作及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审批工作。 (六)
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定全省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汇总、发布《青海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地方性利用外资政策;指导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资、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全省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及管理、审查转报、审批授权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合同、章程情况;编报、实施、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七)
国外经济合作处 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计划;负责与外国政府、民间组织等驻华代表机构联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参与待批项目立项、项目文本的呈报、汇报、核准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派劳务人员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年度审核、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赠款及国际友人的捐、赠款;管理我省对外援助,境外投资;负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汇总、综合统计。 (八)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管理及厅属单位厅管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管理;监督指导厅属企业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厅外驻机构人员选派、管理;负责有关专业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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