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建议书,督促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据了解,10月6日,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胡某驾驶青A-18×××号大客车,沿宁张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3公里加600米处,在超越前方车辆时,因操作不当,驶入道路西侧,碰撞到路旁小卖部及电线杆,致使乘车人贺某受伤,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部门查明,公交公司在报班发车时,没有认真核查驾驶人的行车手续,导致持有失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驾车,造成严重后果。为此,交警支队建议西宁市安监局和交通局责成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驾驶人和车辆行车安全隐患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苑玉虹)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