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颁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今后申领驾照将提高门槛、难度增大。这是3月23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此次修订《规定》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体现在:一是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评判标准,提高考试难度。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考试,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单列为一个考试科目;增加作为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内容。考试将设置开车上路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如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并考查学员是否了解一些常见危险物品的特性。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10个项目。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二是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在原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车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两种情形;而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则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等五种情形。三是申报驾驶证人群限制严格,严格大、中型客车申请增驾条件。《规定》指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将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关于增驾的条件,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力、中型客车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