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8日被告人尕某某、路某(另案处理)无视法律,公然在我州某居民小区内非法出售藏羚羊头,被正在巡逻的海晏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当场查获。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尕某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来源:祁连山报 作者:穆志燕)
编辑:李文筠
【发表评论】
新华网青海频道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