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3日电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由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共同编制完成的《青海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水利部审批。
地下水功能区区划,是一项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利厅自2005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青海省地下水功能区区划》。该《区划》将我省地下水划分为开发区(包括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保护区(包括生态脆弱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和保留区(包括不宜开采区和储备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地下水功能区水质、水量、水位的保护标准、管理措施及建议,为青海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保障我省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解丽娜)
编辑:李文筠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