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通过果洛电视台向社会发出通告,同时组织人员前往八个乡镇和七个牧委会进行张贴宣传。通告发出后的五日内,予以曝光的三名被执行人及四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
其主要内容: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现特对没有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限令于2008年5月15日前主动到玛沁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采取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马兴邦 柔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