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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级法院:落实"四项承诺"践行为民
2008年02月27日10时43分

    2007年,海南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四项承诺,62条规定”,在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全州各族群众拥护、支持。

    大力推行便民措施暧人心

    ——落实“确保居住偏远诉讼不便的当事人打得成官司”的承诺深受农牧民群众欢迎

    2007年,海南两级法院按照“确保那些居住偏远诉讼不便的当事人打得成官司”的要求,积极推行便民利措施。以承诺保公正,以承诺促效率,以承诺得到民心,在"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方便当事人立案。立案部门认真审查当事人起诉材料,主动解答法律疑问,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贵南法院推出一小时立案限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在一小时内办结立案手续,缩短立案期限。贵德、贵南法院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农牧民工的案件,优先审查起诉材料,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对无能力书写诉状需要口头起诉的特殊群体,帮助其制作笔录作为立案材料,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扩大办案效果,州中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驻人民法庭坚持巡回审判,把审理案件地点选在案发地或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审理、就地办案,及时解决民间各类民事纠纷。2007年,全州两级法院共组织巡回法庭355次,行程达3.72万余公里,审结民事案件184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14.9%。通过开展巡回审理,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地区群众的诉讼,得到了群众极大好评。全州法院全年无一起因法院工作懈怠而使当事人打不成或迟延诉讼的案件。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认真落实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宪法原则,在信访接待、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调解、执行等各个环节为不懂汉语的诉讼当事人提供翻译并发布法律文书,并发放藏、汉两文《诉讼指南》,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帮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全州法院无一起因当事人居住偏远或有其他重大困难而“打不成官司”或迟延诉讼的案件。

    ——按照“矛盾化解在当地,诉求得到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州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加大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

    ——落实“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承诺深受称赞

    2007年,全州法院按照“确保那些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的要求,坚持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和州中院《关于落实“四项承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要求,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和认为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在立案时视个案具体情况减、免、缓收诉讼费。

    ——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明确规定除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司法救助情形外,当事人只要提供村、乡(镇)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起诉时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可依法归入最高法院规定的“其他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形”,予以准许。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据统计,2007年,全州法院依法对88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9.6万元,充分体现司法领域的人文关怀。全州法院无一起案件因法院救助不力而使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案件。

    有理不怕胜诉难

    ——全州法院落实“确保那些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的承诺凸显成效

    2007年,全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确保那些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的郑重承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质量大幅提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两级法院公开审判率达到100%;同时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加大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4.57%。

    ——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全州法院正确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积极探索建立能够反映司法效率的要求和程序和制度,在确保案件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审理期限,解决人为懈怠和故意拖延,全州法院各类一、二、再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全州法院刑事案件连续七年保持了“零积案”。

    ——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两级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意识,积极发挥以往审判质量认证管理机制的作用,审判质量大幅提高。全州法院通过落实“四项承诺、62条规定”,上诉案件明显减少,二审改判决、发回重审率大幅下降。据统计,全州法院审结的1462件一审案件中,提出上诉的100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84%,上诉率较上年下降0.58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4个百分点。

    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法院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2007年,海南两级法院按照“确保生效判决不因法院执行不力、不公而得不到实现,使当事人打得值官司”的要求,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改善执行环境,强化执行措施,改进执行方法,规范执行秩序,严肃执行纪律,加强执行监督,确保使胜诉方当事人打得值官司。

    ——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实际执行率。2007年,海南两级法院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490件,执结447件执结率为91.22%,执结标的总金额达1032.88万元,收、结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4.49%和11.19%。

    ——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未结案活动,着力实现执行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

    ——强化执行机制建设,加大执行力度,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比自动履行付出更大的经济和信用代价。启动建立了由金融、国土、公安、工商等17个单位组成的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形成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合力,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建立州、县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新收执行案件实行网络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切实解决执行案件人为懈怠,提高执行效率,实现胜诉方当事人打得值官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作用,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债务人名录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方式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多方合力,标本兼治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强大合力。

    ——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在公开执行、公正执行,增强执行裁判透明度,提高执行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州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来源:海南报 作者:李国盛)


    编辑:谭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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