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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启动“消费与责任年”保护消费者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26日电    中消协确定2008年的消费年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消协将根据这一年主题开展大型系列维权活动,编印《2008年青海消费指南》等,监督督促企业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消费者中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007年,青海省各级消协围绕“消费和谐”的主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近十万名消费者参加“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级消协向近三十万消费者提供了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七百多件,带动了消费维权工作的展开。去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共受理投诉4453件,解决4416件,解决率99.4%,为消费者避免经济损失669万元。“一会两站”的建立健全,使得我省消费维权进一步向农村、牧区扩展,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建立消协分会422个,“两站”3668个,全省“两站”覆盖率达88%。已成立的“一会两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6起,为消费者避免经济损失158.46万元;通过“一会两站”获悉经济违法案件86起,案值达27万元。

    今年,青海省各级消协将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翻印中消协编著的《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责》,向全省各地国有私营企业免费发放,着力推进企业树立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意识建设,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促使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在消费维权联动活动中,促使各级政府在消费维权中负好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作用。(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刘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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