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31日电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青海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办法(试行)》出台,自2008年起,青海省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举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实行申办制度。具备申办条件的州(地、市)政府可根据程序提出申请。
据了解,申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州(地、市)在旅游业发展上应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并具备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对旅游业的投入比重逐年增加,旅游业发展成绩突出,旅游资源丰富等5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州(地、市)根据程序提请申请,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初评,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
确定为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主办地的州(地、市),将得到政策支持,由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作为当地旅游发展的专项基金,用于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和筹备旅游发展大会等。已举办过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州(地、市),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申办。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刘慧兰)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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