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2008〕2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郭么日村电灌渠发生儿童溺水事件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你办转来《关于转办〈关于郭么日电站停产情况反映〉的函》(黄人大常办〔2007〕91号)悉,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杰才让、朱小青、李加才让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协调处理,妥善解决。根据领导指示,我办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成因、处理意见、调处情况等,对同仁县政府、年都乎乡及郭么日村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事件已得到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纠纷起因及调处情况。 2007年8月9日,郭么日村电灌渠发生儿童溺水死亡事件。为妥善处理此事,避免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同仁县及年都乎乡党委、政府及时成立工作组,到郭么日村和郭么日电站,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反复协商调处,几经波折,虽然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年都乎乡党委、政府也根据县上意见下达了《裁决书》,但由于郭么日村与郭么日电站在具体的赔偿条件等问题上各持己见,意见不统一,始终未能达成调处协议,致使郭么日电站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整个调处过程中,县、乡工作组曾多次建议双方特别是郭么日电站,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纠纷问题,以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但双方都不愿意付诸法律程序。
二、郭么日电站恢复生产情况。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整治郭么日村部分村民随意非法干扰项目建设等行为,自12月31日起,同仁县对郭么日村进行了专项法制宣传及教育整治工作,并针对郭么日村与郭么日电站纠纷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恢复郭么日电站的生产。2008年1月1日下午5时许,郭么日电站放水,至当晚10时许,正式发电运行,恢复生产。目前,郭么日电站生产秩序保持正常。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