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由各级财政投入七千九百七十三万九千元,从今年六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卫生厅副厅长王炼,就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介绍。 记者:王厅长,您好。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所有城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那么,目前我省城乡群众的医疗情况是怎样的? 王炼:目前,我省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这三项制度已经覆盖全省总人口的74.34%,但仍有125.8万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为保障这部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增强他们抗御大病经济风险能力,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上,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所有城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 王炼:从总体目标来说,就是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三项制度为主的,以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记者:那么,这项制度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王炼:从阶段性目标来讲,就是从现在开始,利用三个月时间,通过集中宣传动员,使广大城镇居民全面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政策,自愿踊跃参加这项制度。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筹集居民参保金,并于九月份开始报付医疗费,年内参保率达到70%以上。 记者:这次试点工作把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王炼: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具体讲,一是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城镇居民家庭、个人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二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属地管理,低水平起步,互助共济,确定适宜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居民健康利益,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四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费用共付、疾病风险共担的原则;五是坚持注重预防为主,注重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注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作者:韩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