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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对民和乐都部分企业进行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9月7日至10日,省质监局以及海东地区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乳品厂、乐都县青海红青稞酒厂以及个体开办的酱醋厂、糕点制品、豆制品等家庭式小作坊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因在10多天前生产的奶粉制品细菌总数超标、奶粉内蛋白质含量不够而被海东地区质监局下达停产整顿的川口镇乳品厂区内,却是机器轰鸣,奶粉生产继续进行,检查组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厂进行了断电、停产的处罚。在对青海红青稞酒厂的检查中,检查组认为,该厂对回收瓶的清洗、消毒不过关。在对家庭式小作坊的检查中,检查组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并对配制、酿造的食品进行公示。

    据了解,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乳制品、肉制品、饮用水、糕点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以及家用电器、电线电缆、建筑门窗等9大类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是小作坊式生产单位、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企业、以及连续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等,同时,还将针对农村牧区和城乡接合部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州、市、县等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在今年年底前,力争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生产单位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据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质监局副局长李俊介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大力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明显好转而开展的。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叶文娟)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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