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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按照《海东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方案》、《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建设厅《青海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大全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改革和发展步伐,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区建设行业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城乡建设事业成就

    “十五”期间,全区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富民强区、脱贫致富和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及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根据《海东地区城镇及小集镇“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县城建设为先导,全力推进我区小城镇和集镇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县城基础条件和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了建制镇和乡集镇的全面发展,有力的推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五”时期是我区成立后城镇建设投资力度最大、城镇面貌变化最快、管理工作最好的时期。

    1、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十五”初期,完成了各县县城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把城乡规划工作摆上城乡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城乡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对全区城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全区县城规划面积由79平方公里扩大到156平方公里,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2.7平方公里,新编建制镇总体规划11个,现已形成以6个县城为中心,25个建制镇为骨架,73个乡集镇为基础的城镇网络体系。到2005年底,全区城镇化水平达23.63%,较“九五”末增加8.63个百分点,年均增加1.73个百分点。

    2、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十五”期间,全区完成县城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投资7.53亿元,是“八五”期间投资的15.4倍、是“九五”期间投资的4.5倍。在西部大开发政策带动下,通过实施以国债资金为主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我区县城规模不断扩大,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城镇道路、给排水、环卫、集中供热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城镇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新建了民和川垣大道、民和大桥、乐都西大桥、平安县城供水和集中供热工程、互助县城路网工程、化隆建设路、循化县城路网工程和供水工程等重点项目,民和县东垣新区建设有了一定的规模,为今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全区县城建成区面积达35.46平方公里、新增9.47平方公里;县城日供水能力达11.2万立方米、新增2.34万立方米;县城道路长度达157.28公里、新增18.28公里;县城道路面积251.3万平方米、新增89万平方米,新增人均道路面积1.80平方米;排水管网长度达149公里、新增47.1公里。市场化建设县城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工作也有了起步:沿湟水河几县开通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乐都县、平安县和民和县天然气用户达到3000多户,6个县城中4县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2县正在建设。

    3、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迅速。5年来全区住房建设面积达122万平方米,共投资9.5亿元,建成住房14352套;其中共开发商品住宅小区15个,建房119幢,总投资3.81亿元,建筑面积46.7万平方米、4265套。实行房改制度以来,我区通过各种形式鼓励住宅建设,使县城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10.6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21.3平方米,翻了一番多。目前区内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2家、物业公司8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7家,为住宅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4、村镇建设稳步发展。在建制镇、乡镇集中实施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改善了小集镇基础设施条件;村庄建设以109国道、机场路和平大公路、川官公路等公路沿线实施的交通型经济带农房改造工程,到2005年底全区累计完成改造农房8000多户,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小集镇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促进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5、县城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县城面貌发生显著变化。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和综合考评等措施,从治理“脏、乱、差”入手,不断加大县城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全区县城规划管理推进会以后,地区制定了《海东地区县城管理办法》、《县城市容环境管理考核办法》,各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指导规划管理、城镇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办法和规定,加大了管理力度,重点治理了影响县城的依门经营、马路市场和城市“牛皮癣”现象,县城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得到有效整治,县城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6、建筑业生产和监管体系形成,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业通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经资质就位和优化组合后,现有施工企业69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吸纳农村劳动力占60%),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5亿元;其中总承包二级企业6家,三级企业27家,专业承包36家,涉及房建、公路、水电、预制构件、金属门窗加工等行业,形成资质生产能力8.7亿元,获得省级优质建筑工程“江河源”杯项目6项。围绕建筑业的发展,有关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估、质量检测、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二、存在问题和发展环境

    (一)存在问题

    “十五”以来,我区城乡建设虽然得到国家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城镇空间得到了有效拓展,但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城镇体系结构不尽合理,没有设市城市,县城人口少,目前除六个县城以外,全区1万人以上的小城镇仍是空白,难以起到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城镇设施水平不高,缺乏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影响全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水平较低且质量不高。二是目前的城镇规划工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规划水平较低,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规划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够,指导和调控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且渠道单一,设施总量不足,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水平不高,市场化建设县城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工作力度不够,城镇绿化水平较低,污水处理工程还未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行业科技水平不高,企业技术装备较差,与区外、省外企业差距较大,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五是建设行业专业人才缺乏,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六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尚未形成。七是县以下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安排的少,投入不足,城乡协调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八是没有建立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政府协调机制和财政保证机制,全社会推进城镇化的合力尚未形成。

    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的因素是受我区“区不强、民不富”基本区情的限制,影响了城乡建设事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十五”规划的部分指标没有完成,与规划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把握不准有关;从主观上分析,许多困扰改革和发展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愿望相比还不相适应。

    (二)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五年,也是建设事业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时期。有利于加快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因素有:一是国家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国家重视“三农”工作、重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行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政策,为城乡建设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二是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这将有利于我区城镇的发展和服务功能的完善,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载体。三是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将海东纳入全省东部经济发展区政策的实施,将使城镇化进程加快,为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带动城乡住宅建设发展,加速发展住宅产业,对全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五是随着今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区内几个大的工业项目的建设,再加上富裕起来农民进城定居创业,形成加快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调整城镇规模结构难度很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影响城镇功能的发挥;建设系统人才、管理体制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建设事业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快行业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预警应急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繁重。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改善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建设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有力的建设支撑,促进城乡建设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

    l、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是关键。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培育壮大城镇规模,有序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强村镇规划,整治村庄环境,重视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最终达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2、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抓好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结合我区建设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快建设事业发展步伐的同时,进一步加深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外延,在发展中要注重盘活城镇存量土地;积极推行“四新”技术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发展节能和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提高城市和村庄建设集约化水平;降低行业的资源消耗水平,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以建设科技进步总揽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为保证,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强化创新意识、完善创新机制、培育创新人才,走“科技兴业”、“人才兴业”和“改革兴业”之路,依靠科技、人才和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互动,促进建设行业的全面发展。

    4、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城乡建设中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把六个县城的快速发展放到重要的位置,全面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要以人为本、建管并重,切实提高县城品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推动以城带乡工作,加强县以下建制镇和乡集镇建设步伐,配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投融资渠道,促进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奋斗目标(2010年)

    1、城镇化水平达到30%左右。

    2、县城居民用水普及率达到98%。

    3、县城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处理率达80%以上;争取各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县城污水集中处理。

    4、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

    5、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6、县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

    7、农村住宅中砖混(砖木)结构房屋比重达到20%以上。

    8、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率50%以上。

    9、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以上。

    10、新建民用建筑执行50%的节能标准,适时推行节能65%的标准。

    四、发展任务

    (一)继续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

    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完善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理调整城镇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两心”即平安是全区的政治和行政中心城镇、把乐都建成连接兰州和西宁市的青海省东部的次中心城市;“两轴”即以湟水河和黄河谷地为主的发展轴,亦即以国道和省道为主的发展轴;“四个层次”即青海省东部次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和乡集镇四个发展层次。

    在发展上要以各个县城为先导,逐步启动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步伐,争取期末乐都县能够撤县建市;充分发挥次中心城市和县城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其它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发展,提高建制镇和乡集镇的集聚人口和综合服务功能,通过城镇数量增加和城镇发展,促使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

    抓紧平安、化隆两县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总规为基础,提高详细规划覆盖率,期末县城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20%以上;完成全部县以下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每年完成10%的村庄规划,期末完成50%左右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明确县城的定位和思路,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委、行署已将各县定位为:

    平安县城是地委、行署所在地,是全区的行政中心,也是距省城西宁最近的城镇。要以城市标准来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人才和流通、金融等相对集中的优势,通过地县共建,努力把平安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适宜,生态环境优美,整洁安宁,具有较强的吸纳和辐射能力的卫星城和行政中心,为全区城镇建设起带动示范作用。

    乐都县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基础条件相对较好。要按照建设青海东部次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布局大框架、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的原则,着眼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注意培育和建设好教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同时要集中全力服务好、建设好高店工业区,加快传统工业的改组改造,尽快形成城市发展的经济支撑体系。通过不懈努力,把乐都县城建设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

    民和县城是连接甘青两省的交通要道,地理区位相对优越,气候温和。要按照建设青海东大门新形象的思路,一方面,完善旧城区的各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改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集中精力建设东垣新区,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努力把民和县城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商业发达、经济繁荣、具有承接东部城市经济、文化、科技辐射能力的新型城区。

    互助县城地势开阔,水源等基础条件好,发展空间较大,也是距西宁较近的城镇。要围绕培育和发展特色工业群体以及旅游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的发展,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城区面积,聚集城镇人口,增强辐射功能。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把互助县城建设成为富有民族特色、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卫星城区。

    化隆县城自然条件较差,水源不足,要合理调整城镇规模和布局。巴燕镇做为全县政治、文化中心,重点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集中紧凑发展,注意环境保护,适度控制人口规模。要集中规划和建设群科新区,以黄河梯级水电站为依托,发展旅游、商贸和以水电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和服务业,把群科新区发展成为全县的商贸、经济中心和沿黄旅游明珠城镇。通过两镇的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

    循化县城是全国知名的撒拉族文化发祥地,也是黄河上游旅游特色明显、建筑风格独具、以第三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循化县城要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原则进行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循化县城建成黄河上游独具魅力、个性明显的风景园林城市。

    要通过六县县城的快速发展,尽快把六个县城建设成城市功能齐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青海东部城市群、2小时城市圈和旅游圈,在期末初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驱动、联系紧密、联动发展的经济圈。

    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综合功能。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建设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防洪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配套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社会投资建设住宅和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有收益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使县城功能更趋完善,辐射带动作用更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更加突出,成为县域二三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教育事业全面繁荣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载体。

    鼓励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开发,满足城镇住房需求。预计“十一五”期末县城人口将由现在的28.56万人增加到37万人左右,对住宅的需求将持续保持旺盛发展势头,继续加大商品化住宅小区的建设步伐,引导城镇居民转变消费观念,进入小区居住;同时各县还要积极引导大量农民进城创业,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居住,不断扩大城镇人口规模。继续开展住房制度改革,适时启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在住房建设中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技术,规范物业管理,引导物业管理走向社会化。

    建制镇和乡集镇建设。要积极争取全省小城镇建设项目,加大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小城镇服务功能,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发展平台和服务载体,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发挥吸纳农业人口、辐射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重点建设乐都高店焦化工业园、互助高寨(青海空港)工业园、互助红崖子沟小寨工业园、民和马场垣下川口工业园、民和巴州工业园、化隆群科工业园、化隆甘都工业园等工业园区,通过工业发展带动小城镇繁荣,形成互相依托、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

    强化城镇管理工作,创造城镇新形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原则,在继续加大城镇环境建设投入的同时,切实管理好、维护好市政设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应有功能。不断完善《海东地区县城管理办法》和《县城市容环境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增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治理脏乱差,依法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挤占道路、挤压各类管道的行为,加大城镇规划建设的监察和管理力度,理顺城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和程序,整顿工作作风,改善城管执法形象,通过开展效能监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经常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促使县城品位上台阶,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服务环境水平。

    (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区农村村庄整体条件较差,要坚持建设和整治相结合,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以规划为先导,整治和建设并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从改变农村“脏、乱、差、散”入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抓紧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要以村级发展规划为先导,做好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整村扶贫规划、农业区划等相衔接,充分考虑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共建共享,突出建设大村庄,逐步缩减分散、零乱的小村庄,合理确定重点发展建设中心村。

    规划内容以改造农民住房,治理村容村貌,拆除废旧闲置和私搭乱建房屋,清理乱堆乱放和年久失修的危险围墙、院落,打通乡村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和环境卫生设施、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人畜混居、乱搭建、住宅、院落相互影响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完成的规划应符合《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各项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在村庄布点及村庄规划未审批前,禁止农民私自建房。

    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要依据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试点引路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根据不同地域和村庄的实际情况,采取新村建设、旧村整治、城中村改造、散户散村迁建、空心村拆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多种模式进行,不搞“一刀切”;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凡现在可以做到的、通过少量投入就能见到效果的整治项目应尽快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利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和盲目照抄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整治工作首先从县城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郊村,建制镇、乡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国道、省道两侧的村庄整治工作入手,并向纵深发展。

    村庄整治后应达到的目标是:规划布局合理,村容村貌整洁优美,道路平整硬化,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人畜分离、脏净分区,污水排放、垃圾收集设施齐全,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对于目前没有规划的村庄建设,其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把关。在村庄规划未批准之前,建议由各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对本村庄今后发展用地进行计划,尽量控制建设用地,原则上近几年内不得批准新占用耕地建设庄廓,确需新建的,以原庄廓改扩建为主,也可在村内非耕地内进行集中建设,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土地部门审批放线,以避免村庄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

    (三)加大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力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加强建筑业管理,促进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要基本消除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进一步控制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伤亡事故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区工程质量保持在全省先进水平,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行力度,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加强建设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推进力度,建立适应全区建筑业发展要求的建造师队伍;实行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物业管理、施工企业等从业人员凭执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争取到2010年,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一般岗位达到70%;积极培育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使之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各类咨询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工程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建筑业总承包企业的竞争力,积极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级合理的结构体系,培育2-3个有规模、具有较强程度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加大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把乐都、互助两县建成全区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实现到2010年全区建筑劳务输出3万人的目标(既区内1万人、区外省内1万人、省外1万人)。

    强化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节约性社会进程。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适时推行节能65%的标准。墙体新型材料使用率年增长10%,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占墙体材料总量的60%。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采暖方式并存的城镇供热体系,逐步实现分户热计量收费,对现有集中供热设施进行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认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观战略目标,出路在于加快工业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城镇化进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五个坚持”、贯彻“五个统筹”,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创新机制、创新管理、调整政策、强化措施等形式建立两个机制,即加强城镇化领导协调机制和城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城镇发展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突破口,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出路,凝聚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推动城镇化的合力,加快推进我区的城镇化进程。

    (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彻底打破和消除体制上、政策上的各种障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政府公共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继续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努力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市场,推进城镇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建设与经营,改革市政公用事业运行体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四)建立村庄建设整治工作的推进机制。村庄建设整治是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各县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建、自管、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开展村庄建设整治工作的基础和主导作用。要逐步建立分级责任制,将村庄建设整治任务落实到实处。地区负责制定全区村庄建设整治的阶段性目标、政治措施、引导性项目和技术规范;各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域村庄规划和建设整治计划,实施方案;乡镇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自主投工投劳,进行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村庄整治规划、试点选择、项目设计、设施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加快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认真研究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加大资源开发力度,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通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在小城镇周边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优势产业向城镇集中,不断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发展环境,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为繁荣城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和依托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城乡经济发展的“龙头”,建立省、地、县三级规划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保证规划经费,按目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使城乡规划起到控调资源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大规划行政效能的监管力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要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地编制好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注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范围要和近期建设的目标任务相一致,逐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力争每县每年完成县城一条街道(或区域)的详细规划、一个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乡集镇修建性规划、20—70个村庄建设规划,县级财政要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注重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质量。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城乡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状况及发展前景,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思想,突出特色。进一步强化城镇规划的监督管理,使规划的定位和意境能够充分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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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都县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二元分类监管”制
· “彭年光明行动”1000例复明手术在海东实施
· 乐都县民营企业发展迅速
· 樱桃熟了李洪强的日子红了
· 里程为158.52公里的海东山区大环线公路在乐都开工
· 海东新增335万特大抗旱补助资金
· 海东发放供养经费
· 清洁能源唱好环保大戏
· 平安、乐都、民和至西宁长途客车首班车超员严重
· 西宁格尔木乐都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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