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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位于青海省的东南部,青藏高原腹地,全州面积7.5万平方公里,草原面积591万公顷,现辖6县,共51个乡(镇),总人口12.5万。首府驻玛沁县大武镇,距省会西宁440公里。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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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果洛州地震局工作职能 | |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07年08月08日) | | | | | 果洛州地震局工作职能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果洛州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果洛州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州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州、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监督管理全州辖区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果洛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担全州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县一级的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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