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海东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9月1日起,我区11.3万城镇居民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全区156万人口中,除去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外,全区仍有11.3万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还没有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这部分人群中,经济困难的占一定比例,看不起病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尽快解决他们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我区将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9月1日起,开始补助参保居民发生的医药费用。这项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60元,个人缴费按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分级按比例分担。(作者:王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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