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这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从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减免农业税、农业补贴、增加农业投资、“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广大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过大现象将长期存在,严重影响着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当前,影响改变本地区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进程的主要问题有:农村贫困面广,贫困程度较深,农业综合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产品质量不高,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农村教育、医疗等基本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文化素质亟待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相对缓慢,大量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产业化程度不高等。
针对上述问题,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积极完善和调整农业财政政策,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的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每年以10%—20%的增幅,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推广、农民培训等,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农业投入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财政贴息、定向定额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国家为导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支柱,吸引外资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投入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农业建设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项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发挥当地优势,建设特色经济,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加大工业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努力培育新型工业企业群体;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现有企业,走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子;充分发挥好工业带动农业作用,采取培育、引进、嫁接等方式,积极扶持和发展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为主,生产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能够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民增收的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好农村经济“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农畜产品营销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加强农产品市场和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销售,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增强城镇的带动、辐射功能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重点发展小城镇,促使其尽快完善功能,聚集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二、三产业相结合,城市发展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以城镇辐射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不断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
四、统筹城乡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按照教育要适度超前的发展思路,积极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努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巩固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加大投入,落实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抓好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基层文化工作条件,为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活力和智力支持。
五、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坚持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建立起市场培训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职业培训,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市场需求和输入地企业的要求,按照“以需定供、订单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统筹规划、统筹运作,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网络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劳务输出协作关系,加强对农民工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有序管理,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各地用工信息,防止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通过宣传引导和制定、实施外出务工人员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乡一体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进程,发展环保产业,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以发展清洁能源,生态恢复工程和控制农村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农药、化肥、地膜、养殖污染的防治。加快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积极推广沼气池、太阳能灶等能源生态模式。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工程,遏制水土流失,增强水源涵养。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