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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1月17日在西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仝德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西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平安西宁”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对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470人,提起公诉8845人。
(一)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治爆、缉枪、追逃、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枪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5961人,提起公诉6696人。
(二)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共批准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涉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2人,提起公诉193人。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在批捕、起诉环节,强化办案措施,加快办案节奏。一是不断改进和完善批捕、起诉办案流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在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结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二是加强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工作,突出重点,严格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侦查取证,共对142件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三是提高办案效率,配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763件,其中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398件。四是建立健全抗诉、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从而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
(四)以狠抓办案为主线,按照“平安西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在充分利用新闻报刊等舆论阵地,结合办案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以及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的同时,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市检察院被命名为青海省首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40名检察干警成为首批“法律专业服务志愿者”。全市两级院均被命名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院侦查监督处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11个部门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此外,全市两级检察院还积极配合教育部门,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深入中小学校,结合典型案例,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办案中,针对未成 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立足教育挽救,慎用逮捕措施,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作为中心任务,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301件336人,其中,贪污案122件145人,贿赂案95件9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5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35万余元。
(一)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办案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实行严格的案件质量管理、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有效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对此,两级检察院不断加强和改进自侦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办案制度,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在市院反贪局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进一步改进案件线索管理,完善侦查措施,严格办案纪律,侦破案件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率达90.1%。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五年来,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30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63件,50 万元至100万元的6件,100万元以上的14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3件,大要案件占立案总数的50.2%。同时,重视查处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贪污、挪用农村土地征用款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和侵吞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区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1件25人。
(三)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两级院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为重点,认真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并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工作中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5件,其中,玩忽职守案21件,其他案件14件。
(四)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两级院立足检察职能,联系实际,采取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和建立预防网络等形式,开展预防工作。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主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要部门、重大项目,加强专项预防工作。共向有关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0份,与金融、税务、工商、交通、城建、烟草、水务等83家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另一方面,深入机关、厂矿、学校、社区等单位,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并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加强预防宣传工作。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市法制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完善监督机制,注重监督实效,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84件,审查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
(二)加强刑事侦查监督。通过适时介入侦查、审查批捕和起诉等工作,注意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共纠正漏捕、漏诉54人,依法对57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2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出席一审法庭支持公诉3762件,出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277件。对出现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48件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四)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295件,审查后立案108件。在办案中既坚持做好对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又注重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请和提出抗诉31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
(五)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逐人逐案地审查了2002年以来西宁市辖区内四所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对违反法律规定呈报减刑的23人进行了纠正。办理服刑人员漏罪和狱内再犯罪案件21件30人。认真抓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使驻所检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6个派驻看守所、劳教所检察室已全部达到规范化检察室标准。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专项检查先进集体。
(六)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采取措施,落实办案单位、办案部门、办理期限,努力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共受理举报、控告线索2356件(其中重复603件),审查处理235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83件,审查后处理80件。受理刑事赔偿案13件,全部办结,决定赔偿6件,不予赔偿7件。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行动,共排查涉检信访案件12件,已全部办结息诉。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自身执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部署、重大工作报告制度,对检察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反贪污贿赂、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等检察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作出专项汇报,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自觉接受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几年来,始终坚持在“两会”期间,组织人员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对照检查,促进整改。工作中十分重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视察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
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向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整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市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以开展各项集中教育活动为载体,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模范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使抓班子、带队伍落到了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配合党委和有关部门完成了基层院检察长的换届工作。建立了市院班子成员与基层院的工作联系点,市院班子成员坚持经常性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派部分中青年干部到上海浦东和南京市检察院挂职学习,实行市院中层干部与基层院副检察长之间的相互交流挂职,通过挂职锻炼,一批后备干部开阔了视野,增长了工作才干,有效促进了后备干部的成长。
(二)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新的形势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加大检察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学历层次,优化专业结构,培训专业人才。两级院共有111人参加了法律本科学历教育,有88人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本科学历以上人数223人,占总人数的50%。自2005年开始,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分两批对80名业务骨干进行了检察业务脱产培训。我们还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了公诉抗辩赛、观摩庭、专业知识考试和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办案纪律,切实促进自身廉政建设。为保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两级院始终把自身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强化教育,狠抓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早部署、早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办案“一案三卡”监督制度,在各业务部门设立了54名兼职纪检员。通过不断努力,有效促进了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廉政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工作机制,顺利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为重点,健全制度,积极推进改革措施,逐步规范各项办案业务流程,完善案件管理和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制定和完善了涉及检察委员会、批捕、起诉、自侦各项检察业务及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131项,从制度上保障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自2004年10月,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市院和四区及大通县院,全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1人,已监督案件38件。
(五)检务保障进一步改善。两级院把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努力改善基层院的办公条件。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和资金,全面推动“两房”建设。市院和四区三县检察院已全面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办公、办案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同时,不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
(六)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全国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部署,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在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通过积极努力,基层院建设取得新的进步。共有150余个先进集体,300余人次先进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区的嘉奖表彰。市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城西区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大通县院荣获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城东区院和大通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全市 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对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还有差距,缺乏高层次、专业化人才,个别干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两级院专线网建设还处于空白。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努力巩固和发展检察工作的良好势头和局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新的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
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刑事犯罪的发案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明确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坚持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积极探索批捕、公诉方式的改革,完善办案流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平安西宁”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增强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能力。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注重预防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的水平。
    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促进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要坚决抗诉。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改变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明确监 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加强控告申诉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度,推行控申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约见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要积极探索和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要妥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提高信访群众的满意度。
二、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要按照《决定》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队伍,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切实抓好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领导能力。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以自侦部门为重点,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逐步建立适合检察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
 加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根据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积极探索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途径,有针对性地培养能够依法正确处理涉外案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案件的专业人才。同时,结合实际,继续广泛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 、开展“学习型处室”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干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加强基层院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继续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大力表彰基层检察机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总结和推广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争取有更多的院进入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行列。加强市院对基层院的指导,帮助解决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引向深入,认真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要以落实好检察改革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三、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
    
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西宁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 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和查办损害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 要注重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特别在查办职务犯罪和处理经济案件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讲究工作方法,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使办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正确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政治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不断增强党的领导观念,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要坚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始终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党、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公正执法,促进司法文明,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
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平安西宁”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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