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06年11月17日在西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包福元
各位代表: 我受西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 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自2002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高举邓小平 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西宁市 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市的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紧密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把解决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地方立法的着眼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先后制定、修订了16部地方性法规,为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积极顺应“十五”期间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适时制定、修订了《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西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促进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制保障。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对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导科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就技术市场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市场秩序、交易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技术进步和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推进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从保护土地、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将殡葬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公共餐饮具卫生关系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减少和防止餐饮具造成食品污染和传染病传播,制定了《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凸现。《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就我市水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管理作出规定,对强化全社会的依法治水和水意识,合理开发、有序利用水资源,实现西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 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了《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时对《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目标及社会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西宁,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服务;坚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保证立法工作始终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认真贯彻《立法法》,制定、修订法规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正确处理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设定权利、责任和义务,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使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立法为民;坚持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使地方性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坚持发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早开展立法调研,提前介入,参与法规的起草工作,反复论证修改,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围绕工作大局,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年来,共组织执法检查33次、视察和调研52次,内容涉及全市工作的方方面面,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70项、“两院”工作报告10项。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本着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意见。会议审议意见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注重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对保障全市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认真开展法律监督。把加强法律监督放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农业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努力加强工作监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对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发展、畜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40多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视察和调研,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十分重视对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执行等多项工作报告。建议市政府按照人代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扎实整改审计出的问题,切实维护计划和预算的严肃性;抓好投资和项目工作,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做好“三农”等工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计划和预算,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保证了各年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完成。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对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文物保护、档案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建议政府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实施好“科教兴市”战略,弘扬高原特色文化,促进文化西宁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重视环境建设与保护。针对我市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多次就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等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加大环保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扎实做好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动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市人民政府及水利行政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我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时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在河道治理中,坚持将治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相结合。在南川河治理绿化工程中,采纳了代表们提出的应坚持以乔、灌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建议,提高了堤岸绿化的品位和档次;在小流域治理中,对山体坡面采取生物措施、对沟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公安、检察、审判、法律服务以及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常委会审议审判长选任工作时提出的建议意见,从建章立制入手,制定了法院系统审判长选任办法,积极推进审判长选任工作,把“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作为审判长选任的重要原则,严格选任的资格和程序;加强了对审判长的监督管理;抓好审判长队伍的廉政建设,增强了全体法官依法办案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步伐。 ——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的执法检查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视察调研等工作,积极促进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倡导和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力维护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民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认真开展述职评议。有计划地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和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先后对市房产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院一名副检察长等8名干部进行了述职评议,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并有力地促进了本部门工作。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为更好地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促进“平安西宁”创建工作,对全市公安基层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从提高认识、强化治安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做好警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市公安局积极查找工作差距,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公安基层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积极探索监督方法。监督工作逐步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不断改进方式、拓宽渠道、增强实效。执法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法律法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检查中采取了上下联动、明察暗访、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进行多次检查等方式,增强了检查的效果。根据会议议程,会前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专题视察或调查,了解情况、找准问题,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供依据。“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认真办理,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了全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先后邀请近百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听取他们对有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围绕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注重抓大事、议大事,对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共40多项,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解决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决议要求,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不断加强,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正在向纵深发展,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了《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范了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本级预算执行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和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宁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实际,作出了《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针对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增多的实际,在全面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决议》,从 重视家庭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强化社区教育、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司法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严格依法办事,表决人事任免 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议表决各项人事任免事项,努力实现党委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相统一。采取任职前作供职发言、年终书面述职等多种形式,督促被任命人员增强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年来,共接受辞职23名,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8名(次)。 五、采取积极措施,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做到常抓不懈。 一是加强代表经常化、系统化的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每年对全市的省、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通报“一府两院”工作,帮助代表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发挥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三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领导坚持接待和走访市人大代表,了解代表生活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建议意见,反映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改进和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市委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每年主持召开交办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常委会加强视察调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加大督办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做好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方面,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联系沟通,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五年间代表们对提出的711件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基本满意。 五是积极创新代表工作。通过开通代表闭会期间反映建议意见的“绿色通道”、在社区设立代表意见箱等方式,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和途径。六是精心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市、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联络指导工作,圆满完成了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务。 六、适应时代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思想、制度、作风和机关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采取多种形式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工作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配合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对于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全市人大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注重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形成了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上下 协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法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了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专门委员会以及机关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推进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常委会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大大提高。重视发挥市人大各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坚持不懈地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弘扬人大制度的优越性,提高了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不断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常委会各项工作贴近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五年间,常委会共接待群众来信1762件、来访1253人(次),对一些重要的信访件,加强督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文明型机关为目标,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机关党建、联点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群众服务、为代表服务、为常委会服务的水平显著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 方略,牢牢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紧跟时代前进步伐,认真行使各项职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在工作实践中,十分注重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和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遵循人大工作特点的关系、强化监督力度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较好地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威望和形象。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在于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行使各项职权时,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步调一致;必须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在市委的支持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常委会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履行职责,着眼推动社会进步行使职权,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第三,必须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通过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西宁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贴近民生,为构建和谐西宁创造良好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第四,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大工作必须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实现者。 第五,必须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不渝地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在行使各项职权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 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立法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六,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更好地体现民意,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不仅是人大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正确行使职权的智慧源泉和重要基础。 第七,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工作担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促进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转变作风,才能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好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五年来,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市人民的期望和西宁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需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努力改进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在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支持、监督下,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西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完成了历史使命。在此,我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为我市人大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部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后工作的建议 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依法治市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目标,以抓好立法和监督工作为重点,以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基础,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即中央9号文件)、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放到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来思考和运筹,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切实贯彻到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行使好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引导好、发挥好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凝聚民心,促进“和谐西宁”、“平安西宁”、“文化西宁”、“生态西宁”建设,努力形成全市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三、忠实履行职责,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和使命。要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新的贡献。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科学论证,立足实际,认真搞好2007—2011年地方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要求、保障和推动西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到重要的位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地方立法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加强对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结合起来,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抓住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与机制,规范任免程序,认真审议表决,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把代表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新思路和新举措,推进代表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使人大工作始终依靠全体代表不断发展进步。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的有关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及时了解掌握市情民意和工作大局,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引导代表深入实际,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畅通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使人大工作始终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发展。从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在思想、工作、制度和作风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忠于职守,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 我们相信,本次大会即将选举产生的西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定不辜负全市各族人民的重托,在市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发展与和谐这一主题,团结和凝聚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和智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把西宁建设成为山青水秀、文明开放、人民富裕、和谐稳定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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