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以来,湟中县加强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防止随意焚烧秸秆对大气造成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湟中县划定绝对禁烧和限制禁烧区。将青藏铁路、西湟一级公路、西塔高速公路沿线2公里内的西堡乡、多巴镇、总寨镇和鲁沙尔镇的有关地区划定为绝对禁烧区;将109国道、西久公路(省道)、301省道沿线的总寨镇、上新庄镇、多巴镇、西堡乡和鲁沙尔镇的有关地区划定为限制禁烧区。县环保部门与禁烧区的乡镇签订了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乡镇与村委会签订了禁烧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禁烧措施。县广播电视台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交通部门和城建环保部门开展了15次检查。
同时,湟中县加大饲草贮备力度,综合利用秸秆。据统计,涉及禁烧秸秆的铁路、公路沿线乡镇小麦秸秆产量26827.8吨、豆类12306吨、油类15665吨、薯类6130吨。通过各种有效措施,90%的秸秆得到有效利用。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董发忠)
编辑:李文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