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环保局了解到,青海省海东地区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将对青海省海东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的稳步推进、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此项制度旨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海东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包括46家工业企业和7家医疗单位,为确保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行,环保部门将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排污许可证发证条件和程序,根据《青海省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条件,统一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重点。
根据审核结果,环保部门将对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或对总量控制目标的排污单位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要求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治理。此外,海东地区各县还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纳入了目标责任,对各县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促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推行。(记者 秉玉 杨帆)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