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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3月8日在格尔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光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州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强化监督为主题,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较好履行了检察职责,为我市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把业务建设作为加强全院
整体建设的重点和落脚点来抓。坚持以公正执法为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严格执法为准则,以办案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效果为目标,重点加强查办职务犯罪,"严打"整治和诉讼监督工作。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2005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6件。经检察长决定初查33件,立案7件10人(大要案4件)。其中挪用公款案2件2人,贪污案2件2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2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1件2人,玩忽职守案1件2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我院克服举报线索减少的实际,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提高了案件成案率和案件质量。
--"严打"整治工作有新进展。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增强打击合力。坚持"从重从快"工作方针,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做到依法快捕快诉,没有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共受理移送批准、决定逮捕案件276件526人(同比件数下降9%),其中批准、决定逮捕245件475人,不批捕25件44人,不受理6件7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75件491人(含上年积存9件19人),其中呈报海西州检察院28件76人,提起公诉217件353人,不起诉 2件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件28人,公安机关撤案8件10人,正在办理9件22人。
--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成绩。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审查后改变定性8件15人。立案监督受理案件10件,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5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19件29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联系,认真审查民行申诉案件,在受理的12件案件中,立案1件,立案后提请抗诉案件1件(已改判),终止审查11件。监所检察工作依法开展对柴达木监狱、青海省戒毒劳教所、市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室制度化建设工作,认真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查案件1件,办理公诉案件2件,转办10件,催办38件,书面纠正违法超期羁押1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坚持做好涉法上访工作,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结合实际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受理各类案件线索59件,其中举报34件、控告11件、申诉14件,已全部办结。
    在开展好上述工作的同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专门预防机构。按照"巩固、规范、提高、拓展"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市重点建设单位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开展同步预防;同时与交通、金融、城建、税务等十个不同行业和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开展行业预防。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去年共有3起案件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程序,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2005年,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认真落实院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和上级院的重要文件精神,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提高了班子的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时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形成了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干警的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执法理念进一步得到提高,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进一步得到转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院在加强党性教育的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改进执法作风。认真落实上级院和市委政法委专项整改活动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内容,以查摆整改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改。通过专项整改活动,制定完善了举报线索管理规程、侦查监督办案流程、公诉办案流程、自侦办案流程、监所检察工作细则等业务工作制度;并制定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三审"制度和案件质量检察委员会定期检查考评、人民监督员监督、部门负责人和经验丰富办案人员监督、纪检部门跟踪监督的"四监督"制度,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检察日报》对我院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积极抓好干警的专业素质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选派干警参加分类培训、赴外地先进检察院学习调研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目前我院大专以上学历48人,占94.1%。(其中本科26人)。10月份经高检院领导牵线我院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结为友好院,为东西部地区检察院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也为我院向东部先进院学习、加强干警培训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务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意见》,着眼长远、长期建设、务实发展。积极争取市政府、上级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备了办案用车、电脑、侦查箱、多媒体示证等办公、办案设备,充分依托二级检察专线网,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和各部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提高干警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年来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2005年,我院被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州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1名干警被评为"青海省优秀青年卫士",7名干警获得省、州、市表彰,并有7篇理论文章荣获省、州两级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市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我院的各位领导和各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强化法律监督,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部分干警的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科技强检步伐缓慢,侦查装备落后,检察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所有这些,我们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六年的主要工作

    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2006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省州检察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进一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推动"平安格尔木"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今年我院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坚决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通过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保证检察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2、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构建和谐格尔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3、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自觉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格尔木营造规范的经济环境。
4、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主力军作用,严肃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认真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金融、税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查办贪污、挪用土地工程款、低保金、职工安置费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系统预防、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和发案单位个案预防。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为构建和谐格尔木营造优良的政风环境。
5、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能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为构建和谐格尔木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6、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处理社会矛盾,确保我市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持续稳定,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为构建和谐格尔木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接受上级院、市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和监督。紧紧围绕格尔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全市中心工作为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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