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乐都县雨润镇汉庄村村民委员会大院内人头攒动,好不热闹。上午11时整,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场为800余户农民,先行兑现了16.5万元的复垦补偿费。
2001年5月和9月,青海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西宁银龙铁道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马平高速公路12-A合同段时,从雨润镇汉庄村村民们的耕地中开挖取土后,未及时将开挖的耕地平整,致使汉庄村庙沙沟、转山子、池坑沿、前寺门等地段的143.55亩耕地无法正常春耕,面临弃耕。
2005年2月25日,经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后,此事得以解决。两承建商同意先行给付汉庄村村民复垦补偿款16.5万元,确保部分土地复垦。
在兑现大会上,汉庄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国文领到复垦补偿款后激动地告诉记者,快五个年头了,143.55亩地中连一粒麦子都没种。“眼瞅着又到了一年的春耕时期,可是我们的耕地却又要被弃耕。要不是法院及时为民办实事,估计这事还得要熬上几年了。眼下就好了,村民们可以将部分土地复垦。”王国文说。
来源《西海商报》作者 唐锋 余慧玲 陈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