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彭市镇中刘村刘福成同志: 8月8日18时许,刘汉洪同志为救一名3岁女童而临危不惧、英勇献身,走完了他短暂的人生,把自己33岁的年轻生命永远留在了青海这片博大的土地上。
对于汉洪同志的不幸去世,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和深切的怀念!并向英雄的父母、妻子、儿女表示亲切的慰问!你们为家乡人民、也为青海人民养育了一个好儿子,我们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为了表彰汉洪同志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质,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将作出决定,追授刘汉洪同志为“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各族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向刘汉洪同志学习。
汉洪同志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楷模,青海人民将永远怀念汉洪同志!
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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