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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追授刘汉洪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刘汉洪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经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了表彰刘汉洪同志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德,近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决定,追授刘汉洪同志“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向其亲属颁发奖状及慰问金1万元。

    刘汉洪同志的英雄壮举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当代青年无私无畏的崇高品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为号召全省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人民向刘汉洪同志学习,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规定》和《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追授刘汉洪同志“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向其亲属颁发奖状及慰问金1万元,表彰他爱岗敬业,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及为青海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的贡献。

    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 雷发恩 王复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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