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洪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经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了表彰刘汉洪同志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德,近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决定,追授刘汉洪同志“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向其亲属颁发奖状及慰问金1万元。
刘汉洪同志的英雄壮举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当代青年无私无畏的崇高品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为号召全省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人民向刘汉洪同志学习,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规定》和《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追授刘汉洪同志“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向其亲属颁发奖状及慰问金1万元,表彰他爱岗敬业,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及为青海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的贡献。
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 雷发恩 王复莲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