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柴达木频道西宁04月14日电 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不全、质量不高、行动迟缓等问题,有效避免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海西州加强建设用地突出“管、审、测、批、查”。
一、强化“管”。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按土地利用计划实施,计划指标一经下达,一律不得突破,优先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省、州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若有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要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予受理和转报。同时,当年计划、结转上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完后,仍有特殊情况确需用地的,可以申请追加计划指标,经批准的追加计划必须专项用于其申报项目,不得随意改变地块位置及数量,如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其追加的计划和批准的土地,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依法“审”。凡在我州范围内兴建的一切建设项目(农村居民点建设项目除外),在其可行性研究阶段,都必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凡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各级政府及其发改委、经贸等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供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向有预审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预审,同时报同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重勘“测”。凡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由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必须附具有勘测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凡报国务院、省、州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由州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验收合格后由州国土资源局出具合格书面资料方能上报;各市、县政府和各行委有权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由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实施,勘测定界验收后,出具合格书面资料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严格“批”。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用地预审、土地权属核查、征地调查、征地补偿等前期工作,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同时,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地区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复核,对符合报批条件、报批材料齐全的,在收到用地报批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报州政府审批或上报。建设项目在州内跨区需汇总上报的,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报州政府审核或上报。
五、抓检“查”。经依法批准征收(用)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要求用地单位将有关批文挂牌公示。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将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同时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来源:海西州政府门户)
实习编辑:赵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