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4日电 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案,格尔木市一中的50名高一学生旁听了此案的全部审理过程。
被告人李俄佳、李岩龙以“老大”自居,2008年1月13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4名未成年人在格尔木市兴南巷10号院内盗得玉石、电瓶、皮夹克、现金等,案值人民币3616.5元。案发后,4名涉嫌此案的未成年人被抓获,两名被告人被刑事拘留。
法庭审理后以二被告人犯盗窃罪,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俄佳、李岩龙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结合本案以及中小学校内外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被社会不良风气引诱而作出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例,告诫学生不要被社会不良习气引诱,不去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的混杂场所。庭审结束后,部分学生发表了自己内心的感受。他们说,走进法院以观摩庭审的形式接受法制教育,这对他们来说是第一次,内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上,他们将认真吸取同龄人身上已经发生过的反面事件所带来的教训,好好学习,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开阔自己的视野,谨慎交友,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陈万宏 王晓瑞)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