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坚持“防打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连出实招,对广告市场的监管按照事先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分步骤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了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严厉打击了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使广告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
建章立制 规范广告制作和发布行为
一是建立了广告审查制度,凡需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发布的广告,必须按要求报行政机关审批。对批准的广告内容不得擅自更改。二是健全了广告备案制度,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后才能发布。三是实行行政告诫制度。对违法率较高的媒体实施行政告诫,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改正的,根据违法程度核减广告经营项目,甚至取消某一类的广告经营行为,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四是帮助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做到登记及时、条目清楚、证件齐全。五是建立定期监测制度,省工商局会同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对重点媒体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召开广告监测通报会,发布广告监测通报,及时公告虚假违法广告。六是建立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要求各单位推行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发挥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的作用,把虚假违法广告拒之门外。七是建立联席会议制,由工商部门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具体应对措施,促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八是追究违法广告发布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单位,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纵向联动 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
省工商局在系统内着眼于完善工商系统内部纵向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了省局、州地局、区县局、工商所四级联动执法机制。各地工商局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广告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各级工商所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市场巡查,加大对户外、印刷品、店堂广告的巡查力度。省工商局将监测发现、受理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及时移交州地市局查处,州地市局则结合实际,交区县局整合科(所)监管执法力量,深化联动执法,细化联动内容,下移广告监管重心,实现了广告联动执法纵向到底。2006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29起,罚款56.15万元,查获非法印刷品广告8万多张,对45条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对“双灵固本散”等3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做出了停止广告发布权的行政处罚,对10种药品、3家广告公司、2家媒体,停发3个月广告的处罚。
集中监测 确保重点媒体广告质量
坚持每季度召开媒体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会,有力地推动了媒体自律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大众媒体为重点领域,加大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药品、医疗、化妆品、保健食品、美容等重点广告的检查力度。日常监管采取眼看、手翻、耳听等手段进行检查,对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会同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监测,通过日常监管和集中监测,违规广告得到了及时纠正,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了及时查处。2006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组织开展10次集中监测工作,共监测电视、报纸、广播、刊物和网络等各类广告21384条(次),查出虚假违法违规广告759条(次),违法率3.5%。其中药品广告534条(次),违法广告167条(次),在省内主要媒体对46条虚假违法广告向社会进行了曝光,提高了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同时,通过定期召开广告监测通报会、发布广告监测通报、公告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较高的媒体实施行政告诫、聘请广告义务监督员实施社会监督等硬措施,保证了重点案件的及时查处,维护了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部门联合 巩固广告市场整治成果
治理违法广告,光靠工商部门一家不行,还需要部门联动。2005年以来,省工商局每年都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青海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年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2006年,由工商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0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青海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部署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间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内容和措施,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进位、联合行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共同制定了监管信息通报、违法广告移送、违法广告公告和定期工作联络等五项联动工作机制,从而有效发挥了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了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
学习培训并举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广告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也肩负着推动整个社会进步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省工商局在制定《青海省广告发布守则》的基础上,多次举办全省广告从业人员学习班和审查员培训班,使广告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告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并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倡文明经营,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杜绝虚假广告。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青海省十佳广告诚信单位和十佳广告人的评选认定活动。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我省广告行业已涌现出了4家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0家省级文明守信、诚实经营的广告经营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他们为我省广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树立了典型和榜样,2008年,继续开展了“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向中广协推荐了“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广告经营单位3户。会同青海省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开展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发布公益广告共计1.8万多条(次)。尤其是以品牌建设、交通安全、计划生育、城镇建设、环境保护、诚实守信、拥军爱民、现代化建设等内容为主题的大型广告135条(次)。
截至目前,全省整治非法广告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人大、政协有关这方面的提案逐年下降,2005年提交工商部门办理的涉及广告的提案是3份,2006年1份,2007年为零。广告平均违法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在全省联合开展的广告集中监测中,2005年违法率为6%,2006年为5.3%,2007年为4.6%,2008年为3.5%。群众来信来访也明显减少。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曹光 马秀梅)
编辑:王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