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乐都福海碳化硅有限公司擅自停止运行矿热炉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近日,省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公开举行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会,并对这家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今年2月26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在乐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两台8300KVA矿热炉正常运行时,其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擅自停止运行,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调查询问时核实,公司在除尘设施停运前未向当地环保部门递交停运申请报告。省环保局立案核查后,确认乐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未事先报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于2008年2月26日擅自停运,违法事实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这家公司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月31日,省环保局向这个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这个公司表示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省环保局依法于4月28日在省环保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证据无异议,但提出是因为更换布袋而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因此请求减少罚款。
听证会结束后,法制部门有关人士与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听证请求及理由不成立,建议维持原处罚决定。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张雅琴)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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