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05日电 (贾燕春)近日,西宁市城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要求判令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无效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原告超范围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加工分装种子的行为,给农业生产造成隐患。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依法判决维持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8月21日该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个体经营户李延平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但在经营过程中,他直接从农民手中购买未经检验的种子,分装后,冒用湟中县良种繁殖厂的厂名厂址销售。城西分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分装的1800袋种子、两台选种机、平面回转筛和封口机各一台,并处6、1万元罚款。
李延平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将城西工商分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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