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03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兴奋剂(包括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流通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40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我市部分经营企业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淡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发了专项治理的通知,并同各企业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处方药区和非处方药区单独设立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柜(或专区),将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目录中所列品种集中摆放陈列,并有明确标识,集中统一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它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处方药销售必须留存原处方,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一律停止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上述情况药严肃处理。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对违规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海军)
编辑:陈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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