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您50元,找您12元3角,请收好!”4月20日,在省城惠客家超市,李清丽接过收银员递来的12.30元,正准备离开,正好瞥见搁置在收银台旁边的募捐箱。她想把3角钱投进募捐箱,又犹豫了,停顿片刻后,离开了募捐箱。之后的半个小时里,记者没看到一位顾客往募捐箱里投钱。
人们的疑惑
有人为什么不愿意捐款?记者询问李清丽,她说:“我不知道放在那里的募捐箱是不是真的给需要帮助的人募捐,捐几毛钱也没什么,但现在打着募捐的幌子行骗的也不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记者询问了6位顾客,其中5位顾客的想法和李清丽一样。
两种募捐箱
目前,设立在省城各大超市、宾馆及餐饮场所的募捐箱有两种,一种是西宁市儿童福利院募捐箱,另一种是青海省红十字会募捐箱。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发现两种募捐箱的捐款流程大致相同。
据青海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从2006年8月开始,在省城各大超市、宾馆及餐饮场所等地设立了将近五百个募捐箱,到目前,共收到捐款四万多元。收款的时候由工作人员监督,一起取款清点,并给募捐箱设立点开收据,之后把钱存到银行专门的募捐账户。这些钱主要是用于救灾和帮助困难群体。
西宁市儿童福利院严副院长说:“我们是从2004年开始投放募捐箱的,一共二十多个,主要投放在华联超市、日升超市、惠客家超市、新天地西餐、银泰宾馆、万讯通手机超市、烧鹅仔连锁店、春天医药广场等场所。截至目前,一共收到募捐款近六万元。这些捐款主要用于福利院儿童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被玷污的募捐箱
“购物小票、碎纸、传单、购物袋、雪糕棒……什么都有。”惠客家超市收银部主管邢玉梅摇着头说。她的工作职责里有一项是当发现募捐箱投满时,便通知相关单位来取款。可她发现,募捐箱里常被一些人放进很多杂物。
严副院长也苦笑着说:“这种往募捐箱里乱投杂物的做法和捐款献爱心行为格格不入。”
捐款应受法律保护
省城某律师事务所张小娴律师分析说:“国家级慈善机构募捐遭冷遇的尴尬,恐怕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捐赠法律空白有很大关系。根据我国《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时,可以发起救灾捐赠的,只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有的单位或募捐人无视自愿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随意发起各种募捐活动并利用行政手段使募捐变成强行摊派,而一些非法的募捐活动骗取了人们的信任,亵渎了捐款者的爱心。要保证慈善事业的正常发展,就必须完善社会募捐法规政策,规范社会募捐行为,使接受捐赠和救助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防止借募捐谋取不正当私利,最大限度地保证善款善用。否则,上述募捐的尴尬还会照样发生。”
省城某大学法律系吴教授说:“目前,募捐机制是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这种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募捐方式实际上民意基础较薄弱。以献爱心为价值诉求的慈善募捐,靠设立募捐箱或者突击式号召募捐来实施,不仅显示出社会缺乏一种稳定有效的慈善募捐渠道,而且从运作体制上使捐赠者的情感认同出现断裂。这些途径单一、程序机械的‘箱子式’募捐模式长久存在,必然会引发捐赠的公信力危机等问题,倘若不让权利和义务真正对等起来,再漂亮的募捐箱也不能成为让人捐钱的理由。”(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叶媛媛)
编辑:陈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