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01日电 今年2月份,我省六州一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至此,我省43个统筹地区所有城镇都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4月30日,记者从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一年到位,并在原来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我省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至200元,增加的4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提高筹资标准并计入统筹基金。为维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个人缴费水平、住院补助水平、起付线、封顶线、门诊医疗补助水平暂维持不变。
此外,省政府决定,对于劳动年龄段人口,要通过促进其就业参加职工医保,解决其医保问题;就业确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由于我省农民工务工季节性很强,且大多数已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暂不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省政府要求,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使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让老百姓受益。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崔振林)
编辑:陈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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