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25日电
(叶超、付社兵)4月25日上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挂牌成立。至此,全国31个省(市、区)人民检察全部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2005年6月,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的成立主要是为了加强检察院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这是检察机关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42种渎职犯罪。
另据了解,今年5月份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专项工作。(完)
编辑:谭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