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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责任保险在青海得到普遍推广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25日电    已经为全校师生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达两年之久的柴达木路虎台分校的李菁校长称:“每生每年只需交3元保险费,最高就可得到20万元的赔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方或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学生利益、保障校园秩序、鼓励学校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据了解,自2006年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以来,全省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学校已达到621所,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的有2个县(湟中县、乐都县)。获得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障学生已占全省中小学生的53.16%;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中小学教师占全省中小学教师的22.44%;全省大中专院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院校8所,参加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1.53%。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赵静 孙中磊)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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