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西宁市民李女士乘坐小公交车回家,途中,李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她情急之下向售票员询问。售票员说,看到李女士的包被刚下车的人拿走了。李女士很生气,售票员既然看到有人偷走了她的包,可为什么不提醒乘客呢?而让李女士感到惊喜的是,当日下午,一名姓柳的出租车司机,在自己的出租车座位底下发现了李女士的包,把包送还给了她。
声音
西宁市民张女士:我经常乘坐小公交车,有几次车上人多,售票员就会提醒乘客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免丢失,或用别的方式暗示乘客注意,我认为售票员有责任提醒乘客。
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西宁市大公交车报站器上都有让乘客看管好随身携带物品的广播,小公交车售票员应该提醒乘客。售票员基本能认出那些惯偷,可能是出于个人安危,怕这些人打击报复,售票员即便发现也不敢提醒乘客。公交公司希望相关部门也能重视这个问题,一同打击公交车上的扒手。
律师观点: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保证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与责任。司乘人员发现乘客财物被偷,应当及时提醒乘客,如果发现而没有提醒,司乘人员属于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燕卓)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