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22日电 近日,《西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暂行办法》出台。根据《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达到7项硬性指标的企业才有资格被评选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考评暂行办法》规定,西宁市的所有劳动用工单位只有在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职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没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7项指标完全达标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仅可以优先被推荐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工商部门还将优先推荐企业参加“光彩之星”等荣誉的评选活动。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免于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没有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将不能享受这些相应的荣誉称号和优惠政策。(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崔振林)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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