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21日电 他们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成天想着生财的捷径。经一番密谋后,他们将黑手伸向单位办公室或居民楼,一次得手后并不回头,继续作案。日前,平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国新等5 名被告人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06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刘国新等人单独或结伙进入平安县、西宁市部分单位办公室、居民家、商店内,大肆盗窃电脑、数码照相机、手机、高档烟酒等公私财物。其中,刘国新作案17起,盗窃案值达57422.5元;杨生洪作案4 起,盗窃案值达18137元:王亮宾作案两 起,盗窃案值达13214元;葛行刚收购赃物6 起,收购案值达23624.3元;魏胜财采取恐吓手段,在平安镇互助路铁路桥等处多次抢劫行人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国新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刘国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0元;杨生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王亮宾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葛行刚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魏胜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吕锦武 胡恩忠)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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