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19日电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县城和建制镇容貌管理工作,改善城镇环境质量,近日,青海省建设厅发布了《青海省县城容貌标准》和《青海省建制镇容貌标准》,并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县城容貌标准》和《青海省建制镇容貌标准》分别对县城及建制镇范围内的建筑景观、道路及人行道、县城(城镇)照明、广告标志、园林绿化、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建筑工地等方面明确了标准要求,为今后城镇容貌的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张利锋)
编辑:谭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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