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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项新措施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水平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16日电   (记者 顾玲)减少连续转院的起付费用、提高补偿比例、提高封顶线标准、增加慢性病补偿种类……记者16日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青海近日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采取十项新措施,进一步扩大农牧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据青海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介绍,针对部分病人连续多次转院、补偿医药费时多次扣除起付线等造成受益水平下降的实际问题,青海省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因同一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只扣除一次起付费用,可减轻农牧民患者个人负担200元以上。
    青海省还将新型合作医疗的各级补偿比例(除村级外)各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村级70%、乡级70%、县级60%、州级50%、省级40%。同时规定应用中藏医药服务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鼓励中藏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新规定还将普通患者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心脏病手术等特大病种住院费用封顶线提高为5万元。根据青海省农牧区慢性病发病率高、患者经济负担重的情况,新规定将乙型肝炎等10种慢性病新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使慢性病门诊补偿种类扩大到18种,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元。
    青海省将在新型合作医疗中实行保底补偿制度。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扣除自费项目和药品后实际所得补偿额过低的情况,规定住院费用核算补偿所得金额低于住院医药费用20%的,按20%给予补偿,以减轻农牧民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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