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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庭院绿化有新规绿地率不低于30%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07日电  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庭院单位的绿化将执行新标准,4月2日,西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及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而使西宁市宜居城市绿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庭院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根据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5%,并根据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旧城区连片开发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零星改造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10个百分点。单位庭院绿化设计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绿化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点缀园林小品,植物搭配得当,功能完善。在植物种植上,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常绿树、色叶木比例适当,植物层次分明,季相明显,形成特色。开展垂直绿化,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单位绿地率,即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单位用地比率,绿地应包括:单位附属公园、游园、道路及建筑旁的绿地、苗圃、花圃等。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张雅琴)

编辑:陈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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