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在娱乐圈涌动着一股低俗之风。去年年底,由《色·戒》引起,众多媒体在“色”上大做文章,拿“裸戏”“床戏”和“激情7分钟”吸引观众眼球。无独有偶,近来香港艺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又掀起了一阵波浪。对此,我们的文化娱乐媒体,其介入的程度和热情,让人心忧。在这股歪风浊浪的影响和推动下,产生了一种负面效应,从读者到媒体,不少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容忍了这种扭曲、病态的娱乐态度,不少人认为:“恶搞”就是娱乐,“暴隐私”就是娱乐,“色情”就是娱乐,“绯闻”就是娱乐,“娱乐至死”也是娱乐,“潜规则”也是娱乐……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种泛娱乐化是大众需要的文化娱乐吗?文化娱乐的本质是什么?宣传文化娱乐还讲不讲操守?
娱乐,指的是使人快乐,娱怀取乐,说的是欢乐而有趣的活动。说到底,娱乐的本质是应该与审美情感有关,与伦理责任有关,与道德操守也有关。娱乐,不是欲望的宣泄,不是情欲的泛滥,更不是文化走向低级、粗俗的理由。娱乐宣传也要讲究操守,也有伦理道德底线,超过这个底线,就变成荒谬了。
我们当然需要娱乐,我们期盼通过健康的娱乐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放松放松,使闲暇时间过得更有意义,通过娱乐使心灵受到滋养,激起积极的情愫。当代的商业社会,娱乐呈现出消费化、商业化的特点,在接触娱乐文化以及娱乐宣传的导向方面,如何正确把握,怎样才有意义,需要我们慎重对待。(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若筠)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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