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26日电 随着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给实行计划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实惠。如今,那些家庭发生变故、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享受到了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爱。
保积珂的幸福生活
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小寺村村民保积珂,一只脚残疾。受旧生育观念的影响,他一直想要个儿子以“继承香火”,当妻子生了两个女儿后,他觉得在村里抬不起头,加上自己又是残疾人,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曾一度产生轻生厌世的想法,整天闷在家里不出门,家庭生活贫困。后来,在父亲的开导下,保积珂逐渐转变了观念,开始操持起了家,不仅兼职村里的会计,还养起了猪和羊。现在,保积珂已经当上了外公,女儿女婿都很孝顺,家里的重活都由女儿女婿干。家里的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好。去年,他家还盖了几间大房子。今年,保积珂领到了2000元的计划生育伤残补助金,到60岁的时候,他和妻子还可以每年领到几百元的奖励扶助金。想想当年的想法,保积珂觉得那时的自己太糊涂了。他笑着说:“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我才有了今天的好日子!”
288.02万元帮扶困难家庭
据了解,我省在2004年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两项制度的基础上,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对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农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伤残死亡优抚救助、农牧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医疗扶助等方面作出13条新的规定。在实施对计生伤残死亡家庭优抚救助政策中,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奖励金的落实;宣传部门广泛宣传,使政策入村入户;农行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扶助金到户到人;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指导;人口计生部门严把对象审核关,做到不错不漏。目前,全省各地确认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伤残死亡家庭1095户,省财政已拨付288.02万元对这些困难家庭予以帮扶。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领取扶助金有“卡码”
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确认,从子女死亡当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意外伤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凭残疾证,根据伤残等级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4000元的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农牧民双女户家庭中夫妻一方自愿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自愿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一方因意外伤残或患有特殊重大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劳动,子女未满18周岁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4000元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自愿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均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从最后死亡一方当年起,按每户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并可纳入农村五保。
如何申请扶助金
凡符合规定的农牧民计生家庭,可按照以下程序申报:本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件(夫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节育手术证明、残疾人证);所在村委会集体审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7至10天,群众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若干政策规定》复核,对确认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依据《若干政策规定》对申报对象认真审核,对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和扶助金额意见,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将各地申报表汇总后统一报省财政厅拨付扶助金。(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贾忠英)
编辑:谭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