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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试行)开始实施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22日电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车容车貌管理,西宁市运管部门制定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试行)目前已开始实施。

    这一标准要求:出租车车身外表干净明亮,门徽清晰有效,牌照清晰可视,保持出厂原状,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设施,车身内外无饰品、脱漆和锈蚀,无明显碰刮痕迹,不得加装尾翼、音响、灯饰等物品;车辆仪表台不堆放杂物,无污垢、浮尘;车内禁止吸烟,无异味;车厢内壁、顶棚无破损、无污垢,座椅牢固无塌陷;车内地板干净,无灰尘、无污垢,脚垫透明、清洁;车窗玻璃明亮、无裂痕,不张贴太阳膜,不悬挂窗帘;按统一式样要求装置头套、座套、座垫,保持干净卫生,熨烫平整,无破损,头套每个营运日换洗一次,座套、座垫每周换洗一次,头套、座套、座垫破旧的要及时更换,座垫上不得放置其他覆盖物;顶灯完好洁净,顶灯广告画面必须经管理部门核定,夜间必须保持顶灯明亮;按指定位置张贴运价标签、宣传标语,破损、陈旧、褪色的要及时更换;未经许可车内不得张贴广告。

    据西宁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部门正在广泛宣传这一标准,并全面开展出租车车容车貌检查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纠正;对于屡次纠正却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按规定处以50元—300元的罚款。(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小言)

    编辑:丁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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