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7日电 (记者 马勇)“制定社区管理法,用法律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青海省主委程苏表示。 程苏代表说,我国的城市结构、布局、功能等都在发生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带来了不少新问题:一是新社区中的居民没有旧社区那种因工作关系而产生的相知相助的关系,彼此间缺乏交往的基础和条件,居民间的人际关系淡薄,社区文化建设受到了影响;二是新社区居民之间素质、生活方式等差异较大,相互缺乏理解和谅解,在共同的生活中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三是由于新社区建设、管理费用主要由居民支付,因而其对服务质量的期望值较高,容易和物业管理者、开发者造成冲突;四是社区文化建设滞后,居民文化生活贫乏,也会导致产生很多社会问题。 程苏代表建议,制定社区管理法,用法律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强制社区管理部门完善各种配套服务设施,如公共卫生设施、文化体育器材、文体活动场地、幼儿园、商店等,为社区居民的文化活动和正常交往提供条件。依法建立平等互商的管理运行机构,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改善服务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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