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新华网首页 中国政府网 新闻 时政 国际 财经 体育 图片 社会 法治 军事 直播 文娱 科技 职场 音频 网评 证券 论坛
  您的位置 首页 >> 青海频道 >> 财经消费

广大消费者说:举报、打假是我们的责任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4日电    2008消费维权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当“责任”一词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时,人们很容易就将这个责任落实到生产和销售商品的厂家及商家身上,厂家和商家确实需要在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消协在说明今年“消费与责任”主题含义时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那么广大消费者对自身的责任问题是怎么理解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消费者。不要丧失责任意识

    陈杰:尽管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当遭遇了侵权行为本该维权时,却有许多人或是嫌维权过程太过麻烦,或是认为为维权花费过多的精力不值得,于是他们便忍气吞声、默不作声。当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畅销于市时,对于那些黑心商家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鼓励”?继续把问题商品肆无忌惮地推向市场,也必然会成为这些商家的冲动,当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而受到侵害时,恐怕与那些未尽到维权责任的消费者不无干系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消费者权益,除了商家的责任外,消费者维权的责任也同样重要。惟有消费者尊重并履行了自己的维权责任,才能真正构建起良性循环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举报和打击伪劣商品是消费者的责任

    肖玉华:今天许多人张口就谈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诸如购买一二十块钱的羽绒服、六七十块钱的耐克鞋、几十块钱一套的名牌西服,这些怎么可能会是真货、好货?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下,才使得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当那些消费者在高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可曾考虑到自己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是否自己的行为也曾助长了制假单位和售假商人的无耻和贪婪?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举报和打击伪劣商品是每一位消费者的责任。(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小言)

编辑:陈希娜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华网新闻检索:::
:::图 片:::
:::要 闻:::
· 向青海书记省长建言:愿高原明珠耀中华
· 青海农牧区因雪灾受阻的道路已基本疏通
· 青海高原5处国家地质公园今年有望开放
· 青海师大队获CUBA西北赛区女篮冠军
· 湟中农民画:绽放在高原上的绚丽山花
· 民航加大安检力度 旅客勿携带液体物品
· 省关工委领导看望勇救女童英雄索南东智
· 诚信建设西宁创建文明城区“七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