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4日电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完善法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实施意
见。
《意见》要求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基本原则;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总体目标。
《意见》强调要加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保险主体信用建设、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
《意见》还就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社会信用风尚;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备的信用法制体系和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青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陈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