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2日电 记者3月1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精神,近日,省发改委及时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调整作出安排。
根据省发改委调整安排: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调整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调整为每分钟0.4元。
省发改委要求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用户(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务必在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同时,移动电话非标准资费方案的移动用户(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涉及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方面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 (作者: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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