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24日电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07年,青海进一步加快城镇社会专项救助工作步伐,加强城镇社会专项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加大城镇社会专项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成效显著。
一是落实“两免一补”教育救助政策。2007年投入资金5010万元,使全省58.62万名学生享受了免费教科书。同时,安排资金6569万元,免除了61.3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安排下达3766万元,使32.6万名学生享受了教育助学金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争取中央财政安排高海拔地区寄宿生生活费5404万元,提供寄宿制度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补助标准,农牧区寄宿生补助标准提高到初中生每年每人不低于1050元,小学生每年每人不低于950元。二是法律援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00余件。同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受援对象由城镇低保户、农牧区贫困人口扩展到城镇人均月收入不足300元,农牧区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1200元的范围,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了法律援助。三是医疗救助成效明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新修订政策,实施医疗救助8.39万人,其中实施大病住院救助4607人(次),累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404.1万元。四是取暖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按“三无”对象300元,其他保障对象150元的标准,兑现发放取暖救助资金1970.3万元。五是住房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海军)
编辑:丁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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